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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6〕2号
  时间:2026-01-29 20:32:1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同济大学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0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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