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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实施细则》(闽建科〔2024〕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6年度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参评工法的实践工程项目在本省的省外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省级工法,申报工法的选题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等)作为省级工法推荐单位,本省企业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省外企业按工法研发应用工程属地原则,于2026年7月30日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应 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二)推荐与审核。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1.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 2.省级工法文本(附件2); 3.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其他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1-3需提交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材料4仅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所有电子申报材料按“省级工法申报+工法名称”命名(1个工法对应1个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078661768@qq.com。 三、注意事项 本次省级工法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施工企业,申报单位均须提供该工法的工法应用证明;若联合申报单位涉及高校、科研机构等,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技术开发合同)。工法主要完成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联系电话:0591-87828517、0591-87520820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10楼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文本 3.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


